Murray Bowler

林行天 Murray Bowler

資深顧問
Baker & McKenzie

語言: 英語、國語

林行天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McKenzie Taipei)的資深顧問,亦為本所銀行及融資和不動產及營建工程案件之專業法律顧問。 林顧問專精於銀行及融資、金融法規(企業、產品及服務)、不良債務交易、基礎建設計畫、工程及財產投資。他的專業領域也涵蓋投資架構、稅務、爭端解決、電信,以及提供一般公司和商務事宜的相關諮詢服務。林顧問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品質、全面性的法律服務。

主要專業領域

  • 銀行及融資(計畫融資、聯貸、應收帳款、中國大陸放款、併購融資、架構式融資、專案融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
  • 能源、礦業及基礎建設(能源及鐵道計畫)
  • 併購/私募基金(私募股權、外國投資、破產、重整、解決方案及執行)
  • 外國人投資許可(外資至臺灣投資及國內企業海外投資)
  • 資本市場
  • 法令遵循
  • 電信、媒體及資訊科技
  • 爭端解決(投資及基礎建設計畫爭議之國內外仲裁)
  • 海商及航空(航空器、船舶融資)

代表性客戶及案件

銀行及融資

  • 向外商銀行集團提供於臺灣開發和實施新產品及業務線(包括證券及信託事業及證券產品)之諮詢服務
  • 不良債權交易。代表臺灣國內銀行和金融機構處理出售不良債權投資組合及代表國際銀行及投資基金處理買進及變現不良債權投資組合
  • 代表多家臺灣國內銀行處理向國內外金融機構、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買進不良債權資產組合及其他不良資產之融資和再融資
  • 代表臺灣主要有線電視營運業者及系統經營業者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企業重整、聯貸融資及其他募資活動
  • 代表臺灣航空公司(包括中華航空、長榮航空及復興航空)處理機隊購買、租賃及出售 / 回租交易之採購及融資,並提供一般航空事務之諮詢服務。代表性案件包括長榮航空公司透過出口信貸機構(ECA)支援之兩架空中巴士A330-200型客機之採購及融資(2005年7月和9月)、中華航空公司由美國進出口銀行保證之兩架波音747-400F型客機融資(2004年5月)、中華航空公司採購並由美國進出口銀行保證之三架波音747-400型客機融資(2003年7月)、長榮航空公司採購並由美國進出口銀行保證之一架波音747-400F型客機融資(2002年9月)
  • 代表臺灣國內銀行處理臺灣國內工業公司於中國大陸和越南境內生產設施興建之融資
  • 向主要國際投資銀行提供於臺灣市場發行新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投資產品相關法規事宜之諮詢服務
  • 2004年9月代表臺灣屈臣氏處理有關借入24億新台幣聯貸定期貸款融資事宜
  • 代表主辦銀行及聯貸放款人處理Chailease Finance (B.V.I.) Company Limited的9,300萬美元可移轉信用貸款(2004年3月)及5,100萬美元定期信用貸款(2004年12月)
  • 2005年10月代表主辦銀行及放款人向精誠科技三間海外子公司分三階段提供7,500萬美元聯貸
  • 2006年3月代表美國銀行處理有關友達光電於中國大陸營運各類融資事宜
  • 代表奇美電子處理有關由美國銀行為首之銀行團向其提供之1,800萬美元定期信貸以支應奇美於中國大陸營運所需資金事宜
  • 2006年4月代表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處理Newbridge Syndicate取得台新銀行策略權益之70億新台幣架構式融資事宜
  • 2007年5月代表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處理其投資工具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鼎工程策略權益之架構式融資事宜
  • 2007年6月代表兆豐國際商銀以與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百分之百擁有投資工具簽署之1億8,300萬美元定期聯貸及循環信用貸款合約之額度管理銀行及放款人身分,為收購某間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提供資金
  • 2007年6月代表星展銀行處理有關仲利控股公司於新加坡證交所上市而向仲利控股公司主要股東提供特定信用貸款再融資事宜
  • 2008年3月代表Macquarie International Infrastructure Fund處理特定國際出口信用計畫融資貸款及臺灣融資貸款之再融資,以提供臺灣苗栗風加發電廠開發建設所需資金事宜
  • 代表多家臺灣國內銀行及外商銀行(美國銀行、渣打銀行和澳盛銀行)之臺灣分行向臺灣國內工業公司之中國大陸子公司於中國大陸提供融資
  • 2009年8月代表Calyon Commercial and Investment Bank以向中鼎工程提供6,500萬美元銀行保證函發行融資之主辦行及額度管理銀行身分,提供於印度科欽(Kochi)之液化天然氣儲存及再汽化處理廠設計、工程、採購、興建及交付營運所需資金
  • 2009年12月代表台北富邦銀行以向Fortun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及其集團公司提供1億3,200萬美元定期聯貸融資之主辦銀行、額度管理銀行及擔保銀行與放款人身分,為既有設施提供再融資,並為亞洲各地計畫提供營運資金
  • 2010年1月代表合作金庫及其他融資方向Nomura Asia Holding N.V.提供1億5千萬美元循環貸款
  • 2011年1月代表國泰世華銀行於向TMT Group特殊目的公司提供8,125萬美元定期聯貸中擔任主辦銀行、額度管理銀行及擔保品受託行以及放款人身分,為採購317,000載重噸位原油油輪提供資金
  • 2011年9月代表國泰世華銀行處理向某金融機構提供並以該金融機構持有Clearstream持有之證券為擔保之定期貸款事宜
  • 2011年12月代表國泰世華銀行於向APP Group企業實體提供之2億2,800萬美元循環信用貸款用於向自中國大陸採購原料提供資金並以客戶付款義務為擔保之協議中擔任主辦銀行、額度管理銀行及抵押品代理行和放款人
  • 2011年6月及2012年1月代表國泰世華銀行於向TMT Group特殊目的公司提供18億新台幣定期聯貸中擔任主辦銀行、額度管理銀行及擔保品受託行及放款人,為買進汽車駛進駛出型貨船提供資金
  • 2012年10月代表兆豐銀行於向特定民間投資人提供之兩份6千萬美元定期聯貸合約擔任額度管理銀行及放款人,為取得某間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之可轉換債券提供資金
  • 2012年12月及2013年3月代表國泰世華銀行於向越南航空公司提供之兩筆6千萬美元定期聯貸中擔任主辦銀行、額度管理銀行及擔保品受託行以及放款人,為採購兩架空中巴士飛機提供資金
  • 2013年4月代表台灣寬頻通訊以新取得之270億新台幣定期貸款及對系統業者資產設定替代擔保組合方式,對既有之併購融資貸款提供再融資,與新加坡亞洲付費電視信託IPO首次公開上市及將台灣寬頻通訊向該信託出售同步完成
  • 2012年10月代表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向和碩聯合科技提供之國際應收帳款9億新台幣應收帳款買進貸款擔任唯一協調主辦銀行和管理銀行,以及引進更多參貸機構將貸款增加至13億美元(2013年7月)
  • 2013年9月代表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於向台塑關係企業子公司Formosa Steel IB Pty Ltd於西澳與Fortescue Metals Group Limited成立Iron Bridge Joint Venture合資企業案購買權益及參與提供資金之6億美元計畫融資貸款中擔任放款人事宜
  • 2014年6月代表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於為台塑關係企業子公司Formosa Steel IB Pty Ltd於西澳與Fortescue Metals Group Limited成立Iron Bridge Joint Venture合資企業案購買權益及參與提供再融資並提供營運資本之7億美元計畫融資貸款中擔任放款人之協調主辦銀行、管理銀行及擔保品受託行事宜
  • 2016年1月為國泰世華銀行於與寮人民民主共和國銀行(The Bank of the Lao P.D.R.)簽訂之2億美元定期貸款合約擔任委任主辦銀行提供諮詢服務
  • 2016年5月為Aviation Training Australasia Pty Ltd.及其臺灣分公司安捷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空中巴士A320-200型飛行模擬訓練機資產融資提供諮詢服務
  • 為國泰世華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於向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5億新台幣定期聯貸及保證發行貸款以為海洋I離岸風場第一階段開發計畫提供資金案擔任委任主辦銀行及放款人提供諮詢服務

企業併購 / 外國人投資許可

  • 代表數個美國跨國企業(包括奇異資融在內)處理有關取得臺灣高科技公司投資組合權益事宜
  • 代表英國投資公司Lionhart Investments處理有關取得臺灣私營證券公司犇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數權益
  • 代表國際銀行及投資基金處理有關計劃併購特定臺灣國內銀行(包括高雄銀行、中興銀行、亞洲信託)相關事宜
  • 代表澳大利西亞的跨國企業處理有關計劃併購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乳製品/飲料企業之多數私人持有股權相關事宜
  • 代表臺灣國內主要金控公司處理有關計劃併購南韓保險公司相關事宜。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Macquarie Bank於亞洲各地併購ING集團之證券事業。擔任Macquarie Bank代表以及處理臺灣地區證券事業併購事宜
  • 代表銀行團處理臺灣國內大型工業公司之重整及後續非公開出售由債務及證券組成之權益。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代表City Super連鎖超市與遠東集團建立合資關係,進入台灣市場擴大營業
  • 2005年10月代表國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併入晶元光電(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併購案。代表國聯光電處理企業併購及向晶元光電移轉可轉換公司債債務
  • 區域電業投資人計劃取得位於亞洲各地之多間民營電廠公司(IPP)。代表民營電廠處理有關民營電廠於臺灣之營運
  • 2005年7月代表彰化商業銀行民營化。代表彰化商業銀行處理來自國內外有意投標取得彰銀策略權益之多個計劃案(包括發行各類證券)。代表彰銀處理有關台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取得彰化商業銀行22.5%權益相關事宜
  • 奇異資融取得臺灣國內重要公股銀行萬泰銀行之策略持股權益。交易架構為購買普通股及可轉換公司債。代表奇異資融處理相關事宜
  • 加拿大重要金融機構計劃取得臺灣主要國內公股金融集團之策略持股及建立策略聯盟以進行產品和服務開發與行銷。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玉山金融控股公司計劃透過競標程序取得臺灣國內主要政府持股金融機構台灣企銀之全部股本。代表玉山金融控股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 淡馬錫控股(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投資持有關係企業亞洲金融集團(Asia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計劃取得玉山金融控股公司15%持股權益,交易架構為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並建立策略聯盟關係。代表玉山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2006年5月代表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營造工程類股重要企業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策略持股權益
  • 某日本金融機構取得臺灣國內小型而體質健全證券公司之控股權益。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2016年4月代表某大型國際投資銀行之私募股權部門計劃透過非公開拍賣方式取得某臺灣證券投資信託企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企業。代表私募股權部門
  • 2006年4月代表益勤科技及其出售股份之股東。Atheros Communications Limited(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取得益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交所上市公司)多數權益
  • 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代表渣打銀行處理臺灣境內各營業單位及營運之整合併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 2007年6月代表AIG集團併購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且該集團重整於臺灣之AIG集團壽險權益
  • 2007年9月代表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併購益登科技
  • 2007年11月代表全球保險集團(AEGON Group)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策略聯盟並於臺灣設立合資壽險產品開發及經銷公司
  • 2007年11月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集團自某一策略私募股權投資人取得一香港證交所上市企業之策略持股。代表臺灣買方處理股權取得及持股協議。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2008年1月代表伊頓公司(Eaton Corporation)透過公開收購股權併購飛瑞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2008年5月代表出售股權之主要股東將中信金控公司之策略股權售予摩根士丹利
  • 2007年12月代表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併購美國運通銀行之臺灣地區銀行營業
  • 2008年2月Goldman Sachs Private Equity Fund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某上市企業之策略持股及臺灣借款人提供取得持股所需資金。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2009年3月代表合資事業之臺灣當事人,大型國際電信服務業者與臺灣電信產品代工廠計劃設立產品開發及製造合資事業。本案係未公開揭露之投資案
  • 2009年4月代表香港標的公司及其原股東。韓國再生能源產品開發製造商取得總部設於香港、非公開持有之再生能源產品全球經銷商策略持股
  • 2009年8月至2013年4月代表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自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併購荷蘭銀行於臺灣之機構、公司、財富管理及消費金融營運,與澳盛銀行合併/整合,之後並於國內設立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合併後之營業及分行。代表澳盛銀行
  • 2010年5月代表WElink Global Limited股東。Oneworld Energy Inc.併購WElink Global Limited
  • 2013年2月代表日商SMBC日興證券株式會社將其於犇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數持股向犇亞多數股東出售
  • 2013年7月代表PPG Industries Inc.於Georgia Gulf Corporation買進PPG Industries Inc.於全球各地氯相關營業案中,PPG Industries Inc.將其於臺灣志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數持股向Georgia Gulf Corporation出售
  • 2013年10月代表Macquarie International Infrastructure Fund Limited向Emerging Markets Infrastructure Fund出售其於苗栗風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風力發電廠之業主 / 營運商)之持股
  • 為臺灣國內金控公司就計劃取得海外銀行、壽險公司及證券公司(尤其著重於東南亞、日本及澳洲)多數及少數權益提供諮詢服務
  • 2016年2月為合勝控股集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併購北美主要游泳池化學產品製造商Clearon Corporation提供諮詢服務

能源、礦業及基礎建設

  • 代表贊助商/開發商處理有關臺灣國內諸多天然氣/燃煤火力發電廠計畫開發、融資、興建、營運及持續管理事宜,包括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Ho Bon Corporation及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為臺灣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向贊助商提供諮詢服務
  • 代表贊助商和計畫公司與設計、採購、建廠統包商、操作維護廠商及其他承包商解決合約糾紛
  • 代表贊助商處理有關臺灣國內垃圾焚化廠計畫開發、興建和營運相關事宜
  • 臺北捷運系統木柵線延伸至內湖段。代表主要民間承包商(工信工程公司)處理捷運木柵線延伸合約投標事宜,以及與機電系統(龐巴迪公司)及其他工程轉包商議約事宜
  • 高雄捷運計畫融資。代表聯貸主辦銀行臺灣銀行處理有關該計畫融資事宜
  • 於南臺灣興建供臺灣電腦製造廠商使用之個人電腦 / 筆電真空元件製造廠代表製造廠買方
  • 中國石油公司與卡達國家天然氣公司(RasGas)簽訂長期(25年)液化天然氣供應買賣合約
  • Macquarie International Infrastructure Fund Limited併購已興建完成且營運中之臺灣苗栗風力發電廠,包括提供有關外國投資許可、法規核准及其他法規事宜之法律諮詢,協助處理有關計畫融資機構、操作維護承包商、地主、政府承購機關及各主管機關相關事宜,並對計畫重整提供諮詢意見。持續處理法規、法遵及一般法律事務
  • 於卡達開發、興建和營運生產甲醇和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之合資事業。持續向臺灣持股企業中國石油公司及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各類諮詢服務
  • 代表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貨運事宜及貨運糾紛
  • 機場捷運線。代表丸紅公司(擔任主要興建承包商之集團主導企業)處理連結臺北市交通樞紐(臺北車站)和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之捷運機場線
  • 代表臺灣中國石油公司處理與巴布亞紐幾內亞液化天然氣公司Papua New Guinea Liquefied Natural Gas Global Company LDC簽訂長期液化天然氣採購合約及相關融資協議
  • 為龍燈環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有關於臺灣臺南興建農化研究及生產設施提供諮詢服務
  • 澳洲Ichthys液化天然氣計畫。為臺灣中國石油公司和INPEX針對有關中油自該計畫長期採購液化天然氣及投資該計畫相關事宜提供諮詢服務,以及就該計畫相關融資事且提供諮詢服務
  • 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澳洲lchthys液化天然氣計畫。為臺灣中國石油公司和INPEX針對有關中油自該計畫長期採購液化天然氣及投資該計畫相關事宜提供諮詢服務,以及就該計畫相關融資事宜提供諮詢服務
  • 2014年7月至11月澳洲Ichthys液化天然氣計畫。為臺灣中國石油公司和INPEX針對有關中油買進該計畫參與股權及支持計畫融資相關事宜提供諮詢服務
  • 2015年3月至今向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取得及開發位於多明尼加共和國之Monte Plata太陽能電計畫(分兩階段分別為32.810及32.967 MWp且合計為65.78MWp裝機容量)提供諮詢服務
  • 向臺日合資企業Oxo Chemicals Industries Inc.(由日商KH Neochem Co., Ltd、臺灣中國石油公司和臺灣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共同設立之合資企業)提供有關於臺灣高雄開發全新異壬醇(INA)化合物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 2016至2017年海洋I離岸風場。向Macquarie Capital提供其投資海洋I離岸風場相關諮詢服務
  • 2015年至今為國際風力發電開發商、電力公司、風力科技與設備供應商,及金融投資人提供有關投資臺灣離岸風場開發案之諮詢服務。[投資人及計畫詳情於公開宣布前必須保密]

資本市場

  • 國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和募集2,500萬美元可轉換零息債券,期滿日2009年。代表發行公司。於2004年6月24日發行
  • 萬海航運發行3億2,500萬美元保證債券,期滿日2015年。代表新加坡子公司及臺灣母公司保證人處理發行海外保證債券事宜。此為首次發行由臺灣公司保證之海外債券
  • 2005年8月代表中華電信民營化及股份出售。代表中華電信和中華民國政府透過發行美國存託憑證、公募不上市(POWL)和國內發行方式出售中華民國政府在中華電信持有之17%股權。本案是臺灣2005年規模最大的證券交易案
  • 2005年12月代表發行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發行和募集2億5,000萬美元可轉換零息債券,期滿日2010年
  • 2006年4月代表發行公司。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納達克上市發行美國存託憑證。資本重組,包括為掛牌上市而設立海外控股公司。臺灣實體與海外上市工具間進行換股
  • 2007年6月代表KKR。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到期日2014年之2億3,000萬美元可轉換零息工具,以私募方式購買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投資實體

獎項與排名

  • 2024年錢伯斯大中華區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Guide)評選為「卓越律師」(Recognized Practitioner)
  • 2024年亞太法律服務評鑑五百強(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評選為「推薦律師」(Recommended Lawyer)
  • 2022年亞太法律服務評鑑五百強(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評選為「領銜律師」(Leading Individual)
  • 2023年IFLR 1000評選為「領銜律師」(Leading Lawyer – Expert Consultant)

著作與論文

  • 2009年客戶通訊 – 中國投資臺灣證券
  • 2009年客戶通訊 – 中國投資臺灣工業
  • 2008年Taiwan: A Legal Brief(臺灣:法律簡介)
  • 林行天經常受邀至臺灣及海外場合就臺灣之銀行、金融法規及外國投資等主題發表專題演講

所屬專業組織/會員

  • 英國商會董事
  • 美國商會會員
  • 紐澳商會董事
  • 亞太地區貸款市場協會臺灣分會會員及臺灣文件計畫首席顧問
  • 紐西蘭高等法院訟務律師暨事務律師(1992年)
  • 紐西蘭律師協會會員(1992年)
  • 奧克蘭地區律師協會會員

專業認證/證照

  • 紐西蘭律師 (1992年)

學歷

  • 1992年紐西蘭奧克蘭大學法學學士榮譽畢業
  • 1992年紐西蘭奧克蘭大學商業學士